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有效推进“放管服”工作,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5号)文件。
沪建建管〔2018〕15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意见和本市实际情况,现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通知如下: 一、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在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精简施工许可手续。在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以及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证明,改为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 三、改革工程监理机制。在本市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本通知自2018年3月20日起在全市施行。本通知中定义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与《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1号)定义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一致。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沪建建管〔2018〕15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切实有效推进“放管服”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委按照“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改革目标,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模式,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缩短许可审批时间,实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在施工许可审批中的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制作发放纸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shjjw.gov.cn)查询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在办理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上加盖经认证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有关单位可通过关注“上海建筑业”微信服务号,扫描二维码查询最新信息。 三、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本市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和工伤保险费用缴纳,调整为告知承诺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本通知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市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