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如果指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的,应提交代理人(即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
四、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五、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批复文件
六、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具备相关专业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七、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包括:
(一)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①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①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②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③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④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⑤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全套完整的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施图、结施图、水施图、电施图等、暖通空调、防排烟、工艺流程设计图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图纸)
(1)、总平面
①区域位置图。
②总平面图: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①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②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③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3)、建筑电气
①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①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②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③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④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①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②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①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②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手签),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设计图纸一律折叠成A4纸张大小,按照编排顺序分类装入档案盒或资料袋,并注明图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