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QQ群
微信公众号
公司电话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西门子消防产品之签约分销商
电话:021-31268119
行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明探公司>>江苏实施高层建筑消防新规 百米高楼须建消防队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3号904
邮编:200072
电话:021-31268119(总机)
E-mail:sales@shmingtai.com
江苏实施高层建筑消防新规 百米高楼须建消防队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7-23 11:07:10】   游览量: 【2285】

建筑高度超100米的高楼应建立消防队;达到一定面积的超高层重要公共建筑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江苏5月31日发布首个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于6月1日起施行。

高层建筑系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由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据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李立志介绍,江苏全省共有高层建筑3万余幢,其中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300余幢。2009年以来,江苏高层建筑共发生火灾229起,直接财产损失410多万元。

根据《规定》,今后,建筑高度超100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将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等组成的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等,将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

此外,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将设置避难层。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箱内将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将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李立志介绍说,《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江苏首次以高层建筑为主体下发的专门规定,在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前提下,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上一篇:安徽马鞍山由工地燃放礼花引发火灾   下一篇: 长春市启动消防安全夏季攻势宣传活动
© 2012-2025 上海明探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专注西门子消防火灾报警设备供应商!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3号904
Tel: 021-31268119
E-mail: sales@shmingtai.com
ICP备案证书号:沪ICP备12006273号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021-31268119